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努力开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
——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姜 明
( 2008 年 4 月 21 日 )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总结交流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任务,组织和动员全市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进一步增强依法公开意识,全面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努力开创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刚才,市行政服务中心等 24 个在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受到了表彰;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等 14 个单位被命名为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单位;市教育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松北区行政服务中心等 3 个单位介绍了先进经验。这些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和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有益指导,请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学习借鉴。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王纯祉同志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传达了具体活动方案,我完全同意,也请大家按照方案的部署要求抓好落实。下面,就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我讲四点意见。
一、强化措施,整体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不断健全机制、丰富内容、拓展形式,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得到强化,公开效果逐步显现,服务环境明显改善。特别是 2007 年,新一届市政府坚持理念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拔专款 400 多万元,用于支持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和专项工作,进一步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是强化了组织机构。 新一届市政府组建后,及时调整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率先组建了独立的政务公开机构,各部门都配置了业务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基本实现了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政务公开范围也由原来的县以上政府机关延伸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 基本形成了市、区(县)、乡镇(街道)齐抓共管,遍及各领域、各行业的政务公开组织体系,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完善了工作制度。 制定形成了《哈尔滨市行政机关领导问责暂行办法》、《哈尔滨市政务公开目录网上公开管理办法》,对《政务公开实施细则》进行修改补充,进一步健全了社会评议制度、工作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构建并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工作的目标考核和多层次 监督 ,还完善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公示与社会听证制度,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常态长效机制进一步形成。 三是丰富了公开内容。 清理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权力,按照“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全面规范”的原则,将公开的事权、人权、财权等内容划分为职能、权力、决策、文件等规范类别,编制成政务公开目录,接受公众检索和查询。全市 109 家单位上万条政务事务信息通过“中国·哈尔滨”门户网站发布,政务公开的内容更加丰富完整、格式更加规范统一,使目录成为重要的信息载体、办事指南和监督依据,得到了上级政务公开部门的充分肯定。 四是创新了公开形式。 在原有“五个一联动”公开载体和传统的广播、电视、报刊等有效途径基础上,新开发了全市政务公开目录,新增设政务信息查询触摸屏 10 处,编印《政务公开服务指南》 6 万册,在全市 38 个赠阅点免费向社会公众发放,同时在部分公交线路和出租车上提供免费浏览,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创造了灵活便利的条件。正是由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积极参与、扎实工作,才使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取得较快发展。 2007 年,我市被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授予“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保持清醒头脑,充分看到差距和不足。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知度不够高,还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的了解和认知程度只停留在表面上,不愿意公开,甚至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还未完全透明。二是政务公开的信息量还不够完备,与政府决策和社会服务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三是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还不够均衡,个别地区、部门和单位政务公开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存在公开不及时、实效差等问题。四是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兼职过多,且经常调换,有时出现人员和工作衔接不到位的现象,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认真总结和汲取经验,努力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现有工作成果基础上,不断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政务公开是建立现代行政行政管理体制,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行政务公开高度重视,十六大、十七大以来,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和有关政策文件,都反复强调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各级政府施政的基本制度”,“推行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是“用法律打造透明政府”,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政务公开工作正面临着依法实施、规范发展的新形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的新任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务必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有更高的认识。
第一,要从发展民主政治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 政务公开是发展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在新的形势下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有利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对于我们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具有重要意义。能够进一步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真正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和谐社会构建。便于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政务活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强大合力。
第二,要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七大正式提出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温家宝总理于今年“两会”期间指出,“要使政府的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这就需要公开、透明。” 在今年省、市政府召开的廉政工作会议上,战书省长和效廉市长也分别将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进行部署,并提出要求。 在新的形势下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能够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作用,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转变施政方式、管理方式和办事作风,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和社会。通过政务公开,使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和结果、监督方式等为人民群众广泛知晓,便于群众监督行政权力正确行使,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促进政府廉政建设,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第三,要从依法推进公开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目前政务公开领域效力最高的法律依据,体现了国家意志和法律的权威性,它从原则、主体、内容、方式、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各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统一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了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明确了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畅通了政府信息的公开渠道,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机制。《条例》的正式实施,标志着作为政府机关重要的施政方式,政务公开已正式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政务公开工作所承担的责任更重,意义更大。所以,我们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依法推进政务公开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新形势下的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贯彻《条例》,依法规范,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我们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就是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抓住《条例》正式实施的有利时机,大力搞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坚持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为原则,打破常规,创新举措,使我市的政务公开工作在机制上不断完善,内容上更加丰富,形式上进一步创新,程序上更趋于规范,监督上更加有效,全面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要搞好学习宣传,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环境。 学习宣传是我们落实好《条例》的首要任务。关于集中宣传日的活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已经制定下发了《方案》,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也要制定宣传计划,按照《方案》部署精心组织。要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 重点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 不断提高各级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政务公开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活动,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抓好《条例》宣传的同时,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制定完善培训计划,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办专题讲座、座谈讨论等形式,广泛开展政务公开基本规范培训,深入学习《条例》内容,全面把握《条例》精神,提高执行《条例》能力。市委党校要将《条例》讲座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市政务公开办要对区、县(市)政府和市直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加大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有效推进《条例》的学习和实施。
二要搞好依法规范,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全面的规范性要求,我们要把《条例》的要求贯穿到政务公开的各方面,实现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提质增效。首先,及时更新内容,增强政务公开的广泛性。要按照《条例》公开的范围,突出行政审批行为、政府决策行为、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开服务职能,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卫生、食品安全、上学就业、招干招生、拆迁改造、城市低保、救灾救济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地交易、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事项作为公开重点,对市政府政务公开目录网上公开的内容及时进行补充、更新和完善,对已登录的内容做好维护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对所属部门、乡镇(街道)及行业系统的政务公开目录编制等工作加强指导,年内实现政务公开全面向基层延伸。其次,加强载体建设,增强政务公开的便民性。要积极探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形式。重点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网站,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完善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发布重要信息;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逐步扩大社会公示和听证、专家咨询和论证的范围;搭建“政信通”短信平台和政务公开监督平台,灵活有效地开展查询信息业务;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大型政府信息资源库,结合有线电视数字信号整体平移,及时开通“阳光政务频道”。还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公报、窗口办公、电子触摸屏、公开办事指南、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务内容,真正做到方便群众办事、知情、监督。第三,坚持完善制度,增强政务公开的长效性。要健全公开制度,加快制度体系建设,丰富政务公开制度体系主框架,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行为。市政务公开办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制定完善《依申请公开管理办法》、《政务公开监督管理办法》,为《条例》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也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将《条例》中提出的公开、评议、监督、考核等制度具体化,使全市上下政务公开制度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发挥好制度体系的整体功能。
三要搞好办事公开,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去年,全国先后召开三次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也明确提出,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参照《条例》执行。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落实办事公开作为赢民心、顺民意的大事来抓,按照国家的部署,切实抓好落实。要进一步拓展办事公开工作领域,把教育、医疗、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等群众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办事公开范围,找准工作切入点,畅通双向沟通渠道,加强督促检查,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要切实抓好办事公开载体建设,把公开的要求融入公共服务过程中,借助电子化、信息化手段,不断创新公开载体,重点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热线沟通平台、办事公开平台和基层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力争使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办事信息,进了一个门就能办完所有事情”。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和管理责任,把办事公开融入行业管理之中,监督行业内公共企事业单位遵照执行,严厉查处不按要求公开的单位,督促各单位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服务标准,增强单位活力,实现便民利民与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自身发展的共赢。
四、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当前,我市围绕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公开全面入轨的工作,政策性强、标准高、难度大,任务非常繁重艰巨。我们务必运用建设性的思路来定位政务公开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谋划政务公开工作,采取改革的办法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摆上重要位置。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真正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入。各级政府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行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和执行《条例》,加强领导,强化调度,帮助研究问题,解决实际困难,在各方面对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在人力上,要对政务公开工作给予倾斜,保证专业人员精良配备。在资金上,要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加大投入,保证公开载体建设和专项工作所需。在工作摆布上,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完善政府运行机制相结合、与推行依法行政相结合、与发展电子政务相结合、与企务公开及村务公开相结合、与源头治腐工作相结合,做到统筹安排、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不断完善和实施公共政策,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做到服务和保障经济建设,改善和优化民生,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是落实责任,完善推进机制。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持从严治政,把建立政务公开常态长效机制作为重点,下大气力,不断创新,努力形成工作有部署、落实有机构、实施有措施、责任有追究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各级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要由政府主要领导或负责常务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并在政府办公部门设立政务公开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政务公开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各级政府部门、各单位,特别是行政机关之外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也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和职能处室具体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定期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推进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行政问责制的要求,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监督落实,依靠群众参与和争取社会支持的工作责任机制,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三是强化监督,严格实行考核。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各级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充分听取代表、委员以及离退休老同志、群众代表和监督员的意见,不断改进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务公开专门机构、监察机关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的监督,政务公开办要按照市级目标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平时的考核和评议,对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同时,我们还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接受群众的监督。各新闻单位也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和监督,既要宣传好的典型,又要及时报道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是注重调研,及时推广经验。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持调查研究,在落实《条例》过程中,积极探索政务公开的本质要求和客观规律,及时总结实践中的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继续抓好政务公开示范单位建设和基层联系点培育,总结推广先进典型。今天命名的示范点、先进单位就很好。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注重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培育典型,选择一批工作突出的单位作为办事公开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政务公开办还要注重向先进城市学习政务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同志们,《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我们要抢抓时机,奋发进取,扎实工作,深入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不断开创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局面,全力打造服务型政府的新形象,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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