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相关文件  
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哈政公开发[2008] 3号

哈尔滨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日活动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提高对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做好《条例》各项规定的落实工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以学习贯彻《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日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使广大群众了解《条例》内容,熟悉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活动,为《条例》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活动时间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将2008年4月29日确定为我市《条例》宣传日,活动开始时间为上午10时。
  三、宣传方式及内容
  (一)设立宣传点
  1.活动地点。按照全市统筹安排,区县(市)为主、部门参与的原则,以道里区中央大街中央商城附近为中心宣传点,其他区县(市)政府在当地设分宣传点,区县(市)有关部门统一参加各分宣传点的活动。
  2.活动形式。中心宣传点发放《条例》、《条例》知识问答、《哈尔滨市政务公开服务指南》及相关事项办理流程,解答市民咨询等;各分宣传点发放《条例》、《条例》知识问答和办事流程、服务指南、《便民手册》以及与《条例》有关的宣传资料,解答市民咨询等。《条例》、《条例》知识问答和《哈尔滨市政务公开服务指南》由市政务公开办提供。
  3.参加人员:省、市领导,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道里区政府、市政府部分部门政务公开机构人员各2名,参加中心宣传点的宣传。各区、县(市)分宣传点参加人员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及公用企事业单位等政务公开、办事公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二)媒体宣传
  主要利用各自的政府门户网、政府电子政务网、报刊、电视、广播、宣传板及街头电子大屏幕等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媒体,采取设立专栏、滚动字幕、播放专题片等方式进行宣传报道。
  四、有关要求
  《条例》是我国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法规,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实施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基本依据。宣传落实好《条例》精神,对于深化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推进阳光政府建设,更好地便民利民,具有重要意义。
  (一)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把做好《条例》实施工作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此次宣传活动的领导,纳入重要日程,认真做好宣传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区政府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筹备工作,制定活动宣传方案,确定活动地点,并上报政务公开办。要布置好宣传点周围环境,制作宣传板、宣传横幅,印制发放宣传资料,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不参加中心宣传点活动的单位要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宣传。
  (四)各单位要注意留存宣传活动影像及文字资料,作为政务公开宣传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宣传标语的规范内容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宣传标语的规范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月1日正式实施
  3、推行政务公开 打造阳光政府
  4、推行政务公开 维护群众利益
  5、推行政务公开 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6、加强政务公开工作 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7、打造阳光政府 构建和谐社会
  8、公开政府信息 服务人民群众
  9、推行办事公开 优化公共服务
  10、推行办事公开 服务人民群众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务公开△ 宣传 方案
  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4月21日印发
  共印150份